<%@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我省9市列入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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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9市列入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
编辑:tcph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03-06 00:00:00.0

 近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发出《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劳社部函〔2008〕24号),认定229个城市和地区列入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范围。我省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扬州市、宿迁市被列为试点范围。继2007年无锡市、盐城市、泰州市、镇江市被列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后,至此,全省13个省辖市已全部成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制定和完善试点方案,精心组织好试点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8年第二季度出台试点城市方案并启动实施。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社会各方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要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务求取得实效。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原则和基本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周密测算,严格按照低水平起步原则制定好试点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2007年已纳入试点的城市要根据试点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办法。

 
 (稿件来源:江苏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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