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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公告时间:2008-02-25 00:00:00.0
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口径
1、企业按2007年度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进行申报,上限为6254元/月、下限为1100元/月。
2、行政机关按2007年12月份工资为基数申报:即[(职务+级别+综合+岗位津贴)×13月(含年度考核奖)+节编奖+岗位目标管理奖]÷12月。
事业单位按2007年12月份工资为基数申报:即[(岗位(职务)+薪级+综合+岗位津贴)×13月(含年度考核奖)+岗位目标管理奖]÷12月。
岗位目标管理奖按实申报,低于8000元/年的按8000元/年申报。
苏州地方性工资及条线奖金不列入申报范围。
3、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基数的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为基数申报(不含苏州地方性工资、奖金及有关补贴)。
条线企业退休人员仍由单位按基本养老金(不含补贴、奖金等)申报。
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按200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为基数申报,由局信息中心统一处理。
二、申报要求和时间
1、各参保单位于2008年2月18日至3月1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社保业务窗口领取“基数申报表”(参保人员满20人以上的须带U盘)。机关、事业单位至社保结算中心大厅基金征缴科办理。各单位对社保结算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并于2008年3 月25日前将经职工本人确认、单位盖章的申报表及U盘一并交至各镇(区)社保业务窗口。对未经职工本人确认上报基数所产生的后果由单位负责。
2、申报2008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在册人员截止为单位领取申报表或拷U盘之日,之后有参保人员增减情况的于单位申报基数时一并附报《太仓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太仓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报表》。
3、U盘上参保人员的信息不得更改,只要输入月缴费基数(保留到元)。单位对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险种、人员性质、人数等情况进行核对,对出现的错字、缺项或人员重复信息,单位必须另附说明,加盖公章后一并申报,由社保结算中心给予调整。
4、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基数的,按该单位上年(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不满1100元的调整为1100元。
5、各单位在申报基数时,机关、事业单位须附报2007年12月在职和退休人员实发工资复印件(国库支付中心发放工资的须由国库支付中心盖章),企业须附报2007年度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基层表、财务报表复印件。
6、对原参加外来农民工险种的单位,从2008年4月1日起,全部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符合“太政发(2007)89号”文件规定需改办为企业农村养老保险的,由各镇(区)劳动保障所审核后,于4月20日前填写“太仓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予以改办。
请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务必按时领取和上报。
 
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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