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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基金结算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精神,为确保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对200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适当调整。
一、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目前执行的95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不作调整,即仍为6254元/月。
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由目前缴费基数1045元/月,调整为1210元/月,养老保险计缴比例不变。
三、社会保险补缴基数由目前执行的1583元/月,统一调整为1833元/月。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目前执行的475元/月,调整为550元/月。
上述调整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