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关于享受土地换保障、农保养老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资格认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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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土地换保障、农保养老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资格认证的通告
公告时间:2008-05-05 00:00:00.0
 为加快推进我市劳动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市政府《关于构筑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太政办[2008]8号)精神,凡我市享受土地换保障、农保养老金人员,年内全部纳入城乡一体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并进行首次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3月20日至2008年5月20日止,居住在本市范围内享受土地换保障、农保养老金的人员,携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薄、劳动保障卡,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资格的首次认证手续。
二、在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首次认证后,由于居住地变化,可在原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同步加理转移手续,以后每年可在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例行认证,同样享受规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居住在本市范围外享受本市土地换保障、农保养老金的异地人员,自2008年3月20日起,首次必须回原户口所在地社区(也可委托直系亲属),携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薄、劳动保障卡办理认证手续,同时填写好相关的联系方式,以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今后采取信函等方式联系认证,同样也享受规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四、其他说明
1、办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认证手续,就是纳入和享受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标志。因此,首次资格认证手续,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
2、凡因高龄、重病、住院、严重残疾等行动不便而不能前往社区办理认证的人员,可委托直系亲属(或村民小组长)携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户口薄、劳动保障卡,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资格认证手续。
3、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首次认证手续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社会保险待遇。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予以恢复。
4、在纳入认证中发现有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512-53581233  太仓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0512-53588694  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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