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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及台港澳居民在我市的就业管理,更好地开展跟踪服务,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精神,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备案检查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8〕21号文)和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备案检查的通知》(苏劳社就〔2008〕26 号文)的要求,于2008年5月25日至7月30日开展《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备案检查工作。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就业登记备案检查对象
1.《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对象:2007年4月30日前签发,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
2.专办员年检对象:持有《江苏省入境就业专办员证书》,目前仍从事专办员工作的人员;
3.就业登记备案检查对象:我市企业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尚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定居国外回国就业人员的单位以及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定居国外回国就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1. 是否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为所聘雇或接受被派遣的外国人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是否按规定为就业证到期和终止聘雇关系的外国人办理了延期或注销就业证手续;
2.是否按《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为所聘雇或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是否按规定为就业证到期和终止聘雇关系的台港澳人员办理了续办或注销就业证手续;
3. 就业证有无伪造、涂改、冒用、转让等情况;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及定居国外回国就业人员所任职务和就业单位有无擅自变动情况;
4.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及定居国外回国就业人员有无从事非本单位岗位工作情况。
三、申报年检
1.各用人单位专办员(或指定专人)在六月三十日前将《外国人就业证》年检申报材料上报市就业管理处入境就业经办窗口。申报材料包括:①.《外国人就业证》原件;②.劳动合同书(派遣书或委任书等);③.有效入境证件复印件;④.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注册证等)复印件;⑤.《2008年〈外国人就业证〉年检登记表》(加盖公章,附表1)。
2.对企业中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定居国外回国就业人员,应如实申报,填写《2008年入境就业登记备案检查情况表》(加盖公章,附表2),于申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就业许可。
3.专办员证书进行年检时,携带专办员证书,并填写《2008年江苏省入境就业专办员证书年检表》(加盖公章,附表3),未取得专办员证书的填写《江苏省入境就业专办员登记表》(加盖公章,附表4)。
四、检查抽查
1.我市将于7月5日~7月18日,由就业管理处、劳动监察部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中入境就业的人员进行就业许可申请、就业证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
2.省劳动保障厅和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将酌情安排时间对我市有关企业进行抽查,具体抽查事宜另行通知。
五、违规责任
对用人单位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补办,并可视情节轻重,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或《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联系人:施惠明 电话(传真):53571040
附表: 1.《2008年〈外国人就业证〉年检登记表》
2.《2008年入境就业登记备案检查情况表》
3.《2008年江苏省入境就业专办员证书年检表》
4.《江苏省入境就业专办员登记表》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六日
抄送:市就业管理处、市劳动监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