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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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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
| 公告时间:200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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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
太仓市劳动保障卡已全面开始办理,为了使劳动保障卡的发放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居民。请以户为单位,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原医疗保险卡,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有关手续;
二、外来务工人员。请带好身份证、计生证明(无正式计生证明的可由单位出具)、暂住证、原医疗保险卡至单位所在地的镇(区)劳动保障所(分局)办理;如单位代办的,请由单位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函》,并收集原医疗保险卡至单位所有地的镇(区)劳动保障所(分局)办理。
特此通知。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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