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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劳社险(2007)14号 太财社(2007)8号 各镇人民政府、港区、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3号、苏财社字[2007]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给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调整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按上级的文件规定调整。 二、纳入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的原乡镇“小统筹”、老居民人员,参照企业退养人员标准调整。 三、对2007年6月30日前已纳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并已领取“土地换保障”养老金的人员,养老金调整由两部分组成,(1)每人每月增加15元;(2)在现本人原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增发3%。 四、工作要求。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对涉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及相关部门核实后增加。 附:1、《2007年太仓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表》 2、《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3号、苏财社字[2007]36号)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太 仓 市 财 政 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报: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抄送: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基金财务中心,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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