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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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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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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方便参保缴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联合推出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代缴费业务。2009年度缴费将实行银行代扣代缴。为了确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享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签约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08年度缴纳80元/人),包括学龄前儿童、学生、就业年龄内人员、无社保养老待遇人员。 2、签约方法,持参保人员劳动保障卡、农商行存折或“郑和卡”,至农商行各营业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没有农商行存折或“郑和卡”的,需带有效证件到农商行开户后再办理签约手续。同一帐户可办理多人委托缴费业务。 3、签约时间,从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止。 4、扣款时间,2009年1月1日至3月20日,请在此期间内,在签约帐户中存有足够金额。 接通知后,请告知你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凡家庭中有上述签约对象的人员,按上述方法办理签约手续。 咨询电话:12333、53566744、35377201。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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