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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2005]6号)和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劳社险[2005]12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对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如下调整:
一、城镇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上限51732元/年(4311元/月),下限10344元/年(862元/月)。
二、符合(太政发[2004]97号)文件规定政策优扶条件的对象,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690元/月。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31元/月。
四、按有关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补缴基数调整为1437元/月。
以上缴费基数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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