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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2006]13号)和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劳社险[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如下适度调整:
一、城镇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目前执行的862元/月,调整为95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由目前执行的4311元/月调整为6254元/月。
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目前最低缴费基数862元/月,统一调整为1045元/月,养老保险计缴比例由目前22%,统一调整为国家规定的20%。
三、社会保险费补缴基数统一按1583元/月执行。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目前执行的431元/月,调整为475元/月。
上述调整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抄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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