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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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基金结算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精神,为确保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对200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适当调整。

一、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目前执行的950/月调整为1100/月,最高缴费基数不作调整,即仍为6254/月。

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由目前缴费基数1045/月,调整为1210/月,养老保险计缴比例不变。

三、社会保险补缴基数由目前执行的1583/月,统一调整为1833/月。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目前执行的475/月,调整为550/月。

上述调整从200841日起执行。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0八年一月十六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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