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关于统一实施劳动保障“金保工程”的通知(太劳社医(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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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实施劳动保障“金保工程”的通知(太劳社医(2005)6号)
编辑: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7-03-07

    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金保工程”是劳动保障系统的重要的基础工程,是市人代会的预算项目,对此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高度重视,为确保该工程的按时、顺利实施,特作如下规定:
一、“金保工程”上线时间定为二○○五年九月一日。
二、 具体工作要求:
  1、暂停医保划卡业务时间
    (1)市一院、二院、沙溪、浏河、璜泾医院(卫生院)于8月30日17:00暂停医保划卡业务;
    (2)三院、其他乡镇卫生院及女子医院、新安康复医院、仁慈医院于8月29日17:00暂停医保划卡业务;
    (3)所有定点门诊部、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零售药店于8月28日17:00暂停医保划卡业务。
  2、暂停医保业务后必须完成事项
    (1)所有定点医院及卫生院务必于8月26日前完成“药品目录库”及“诊疗项目库”的对应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完对应工作,该单位的医保划卡业务的不能正常恢复,由此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由定点单位自行负责。
    (2)定点医院及卫生院在规定时间内暂停医保业务前,必须进行数据交换处理,对不能出院的住院病人必须进行出院结算,并准确地将该类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号于9月1日前报医保部门,以保证恢复新软件上线后该类人员住院的正常结算。未及时上报导致错误结算的由定点单位负责。
    (3)所有定点门诊部、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零售药店在暂停医保划卡业务后,等待信息部门安装系统软件,软件安装完毕后及时进行“药品目录库”及“诊疗项目库”的对应工作,待医保部门审核完毕后恢复医保划卡业务。
    (4)各定点单位在对应“药品目录库”和“诊疗目录库”时严格按照标准库的条目逐项进行,其中少数药品目录不能建立对应关系的暂视为非报销药品;对个别诊疗项目不能对应关系的可暂对应在标准库中的所标出如“其它普通材料”、“人工器官”、“其它单项诊疗项目”、“其它手术项目”栏内。
    对以上具体要求,希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把配合“金保工程”顺利上线作为当前医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具体任务。避免因未完成任务影响软件安装而导致医保业务不能正常恢复。
    对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与医保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医保业务:53568994、55779518 
              联系人:钱瑛琦
              信息业务:53956206、55777917 
              联系人:毛耀忠
    特此通知

太 仓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太   仓   市  卫  生  局
苏州市太仓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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