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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4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太劳社薪(2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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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04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太劳社薪(2004)1号) |
| 编辑: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7-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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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苏州市2004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苏劳社薪[2004]2号)规定,2004年度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1、基准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12%; 2、预警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20%; 3、下限线为企业人均实现税利低于上年实际水平的,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5%; 各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本企业上年工资水平和当年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同时进一步搞活企业的分配,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及本地区、本企业人工成本水平,进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当年工资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职工工资稳步增长,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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