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太劳社就(200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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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太劳社就(2008)10号

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局),各有关单位:
2008年6月14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为推进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现将省厅“苏劳社技[2008]32号”和苏州市局“苏劳社技[2008]37号”文件一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相关文件地址:http://www.szldbz.gov.cn/policy_content.asp?id=19491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相关文件地址:http://www.js.lss.gov.cn/jdfww/zcfg/qgqstyjd/200805/t20080512_170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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