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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劳动保障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太仓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太政办[2009]17号)精神,参照苏州市《关于印发〈关于苏州市区增设公益性岗位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劳社就[2007]45号),确定我市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范围如下:
一、社会服务类公益性岗位
(一)居委社区、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人员(包括保安、保洁、保绿、保养以及按户收费的小区物业);
(二)各类以服务居委社区、行政村社区建设的物业管理机构岗位(不含其它物业管理公司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工勤岗位(不含驾驶员岗位)。
二、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
(四)居委社区、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
(五)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
(六)城管协管员、公安辅警。
三、社会事业类公益岗位:
(七)镇(区)开办的清洁服务公司的清洁服务人员;
(八)镇(区)及社区公共设施管理维护人员;
(九)镇(区)使用的编外司法社会工作人员。
太仓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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