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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的通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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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的通知(2004) |
| 编辑: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7-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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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港区、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分局: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两区开发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一系列大工程大项目纷纷开工建设,被征用土地的数量越来越多,失地农民也在不断增加,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已成为当前开发建设进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为促进失地农民的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是转变失地农民的就业观念,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必要手段,是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的重要环节。针对我市失地农民数量多且普遍缺乏职业技能,就业竞争能力弱的现状,在全市开展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当务之急。鉴于失地农民文化层次差异较大,情况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组织培训难度大,因此,各镇、两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培训,让每一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地农民树立起正确的就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劳动技能,努力促进其就业。 二、组织形式: 局就业培训科负责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负责整体业务指导,各镇、区劳动保障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培训方式为免费培训,各镇、区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的经费由市局按培训人数拨付。 三、培训对象: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即16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均可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 1、经济发展形势; 2、择业观念、创业意识、劳动保障基础知识、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 3、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教材由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统一提供。 五、培训时间: 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从五月份开始,原则上各地每月举办一期,每期时间二天,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培训后由市统一组织考试,技能培训可参加工考并发证。 六、培训要求: 1、各镇、区劳动保障所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方案,落实办班所需的师资力量,并确定一名分管所长具体负责,四月十五日前将培训计划、分管所长和授课教师名单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 2、在培训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做好参加培训的失地农民的登记工作,建立发放“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卡”制度,及时掌握失地农民对技能培训方面的需求信息,以便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能方面的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并将每次培训情况载入“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卡”,失地农民凭卡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应聘可免收报名费。 3、各镇、区要加大对失地农民参与培训自觉性的教育,花大力气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所辖区域内的失地农民都能参加培训。年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镇、区组织失地农民培训工作进行考评,对组织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一定的奖励。 失地农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农民工作无小事”,我们要把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放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把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真正抓好抓实,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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