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关于开展夏季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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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夏季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2004)
编辑: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7-03-07

     为切实维护职工在夏季高温季节的身体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夏季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苏劳社监[2004]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夏季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04年7月26日至8月20日开展检查,8月25日前进行总结。

二、检查对象
 
    主要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条件较差的企业和历年来曾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企业,侧重检查服装、电子、冶金、冶炼、建材、机械、安装、装卸等行业。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除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规定情况外,将实地察看生产现场和职工集体宿舍,侧重检查企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执行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和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同时督查企业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太劳社监[2004]4号)的情况,力求检查一户,规范一户,教育一片。
 
    在检查中,一要严厉查处违反国家工时规定行为,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要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二要督促企业对防暑降温设备、器材加强养护,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生产车间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三要督促企业落实高温和露天作业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保证对高温作业工人设有休息室和临时倒班宿舍,同时要做好预防中暑药品的准备和中暑急救的应急预案。四要督促企业落实外来劳动力居住宿舍的通风降温措施,保证职工得到充分休息。

四、工作要求
 
    近来持续高温,正值劳动事故易发季节。因此,各镇劳动保障所要充分重视这次执法检查活动,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劳动保护批示的精神,结合当前工作,部署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积极配合市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指出的违法行为要认真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整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严重违反有关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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