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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如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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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就业优惠证》如何申领? |
| 编辑: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7-03-16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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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职工证明》原件(被征地农民本人持失地证明、所在村委会及镇土地管理所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三张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镇(区)劳动保障所申领,填写“太仓市《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镇(区)劳动保障所受理并核实申领材料,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48小时)。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并打印花名册,将汇总花名册及申报材料在4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科。 (三)、办理时限:就业培训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按统一编号填写好《再就业优惠证》,加盖钢印生效后组织发放并做好台帐。 (四)、《再就业优惠证》使用与管理:《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对持证者转让、出借、出租等非法使用《再就业优惠证》的,没收其《再就业优惠证》。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户口迁移本市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持证条件的持证者,应将《再就业优惠证》交还发证机构。持证者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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