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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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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
| 编辑: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7-03-16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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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于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市国资监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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