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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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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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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报资料 1、单位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地税登记复印件; ④劳动用工合同证件或复印件; ⑤填医保01、02表; ⑥上报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指全年总收入) ⑦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申批表; ⑧填好医保病历卡。 2、个人提供: ①一寸照片一张; ②身份证号码; ③户口所在地(户口簿复印件) 二、享受和缴费标准 ①45周岁以下按全年缴费基数的3.4%进入个人帐户,缴费按缴费基数10%缴纳,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大病保险金每年30元; ②45周岁以上按全年缴费基数的4.4%进入个人帐户,缴费按缴费基数10%缴纳,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大病保险金每年30元; ③退休职工按退休工资的5.4%进入个人帐户,大病保险每年20元。由个人缴纳。 ④结算期为当年4月份到次年3月份为一年度。 ⑤门诊医疗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用完后进入自负段,在职800元,退休600元,超过自负段后按在职65%、退休75%在医保统筹金中结算,限额2500元。 门诊个人帐户结余,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历年结余的个人帐户可冲抵住院统筹自负比例,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结算。 三、参加医疗保险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凡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均可参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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