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我市实施政策扶持,被征地农民低门槛进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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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政策扶持,被征地农民低门槛进医保
编辑: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7-03-05 00:00:00.0

    

  我市出台太政发[2006]26号《太仓市被征地农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全市政策范围内的近5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医保体系。该文件将于2006年7月1日实施。
通过政府给予补贴,使更多被征地农民享受医保待遇,以解决当前急要社会问题。对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降低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政府给予相应补贴。一是大龄人员实行一次性补助。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6000元:75周岁以上的,个人负担2000元,市、镇(区)两级财政补贴4000元;女60-75周岁、男65-75周岁的,个人负担3000元,两级财政补贴3000元。二是逐年缴费的按比例实行相应补贴。对女60周岁、男65周岁以下实行逐年缴费的,市、镇两级财政每年按征地比例相应进行补贴,补贴额最高达征缴额的50%,最长补贴15年。三是对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补贴。对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两级财政每年给予征缴额20%的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通过政府补助,减轻被征地农民负担,扩大保障范围,实现被征地农民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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