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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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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操作流程 |
| 编辑:就业培训科 文章来源:就业培训科 更新时间:2007-03-06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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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操作流程
一、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应的设立条件。 (二)、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三)、从事职业介绍许可规定的业务范围。 (四)、必须具备法定经纪人,并领取经纪资格证(工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与职介机构法人建立劳动关系。 (五)、有固定服务场所。职业介绍机构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六)、办公设备要求: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各不少于1台。 (七)、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元。 二、申请机构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表文本格式由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或拟聘人选的身份证明和二张职业中介经纪资格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能反映职业介绍特点的机构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 (四)法人企业须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会计事务所); (五)机构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办理); (六)场地证明(机构场地的产权证或经公证的租赁合同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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